(2017)冀0681民初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原告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尺竿信用社与被告娄印、王志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1民初406号本院于2017年5月4日对原告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尺竿信用社诉被告娄印、王志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冀0681民初406号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落款日期“二○一六年五月四日”补正为“二○一七年五月四日”。审 判 长 马长军审 判 员 韩 刚人民陪审员 张艳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赵孟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