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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1民初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原告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尺竿信用社与被告娄印、王志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1民初406号本院于2017年5月4日对原告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尺竿信用社诉被告娄印、王志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冀0681民初406号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落款日期“二○一六年五月四日”补正为“二○一七年五月四日”。审 判 长  马长军审 判 员  韩 刚人民陪审员  张艳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赵孟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