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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6执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米艳华与吴初一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526执124号申请人米艳华,女,1969年出生,回族,个体户。电话:138XX****XX.被执行人吴初一,男。蒙古族,个体户。电话:187XX****XX.本院执行的米艳华申请执行吴初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