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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执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王勉与杨向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勉,杨向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397号申请执行人王勉。被执行人杨向君。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6民初1597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王勉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杨向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 立审判员 杨宝健审判员 姚俊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