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8民初35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崔桂祥与苏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桂祥,苏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8民初3517号原告:崔桂祥,男,198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被告:苏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南路19号。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勤。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弘毅。原告崔桂祥与被告苏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2017年6月23日,崔桂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崔桂祥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崔桂祥负担。代理审判员 耿斌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徐 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