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01民初2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付雨果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雨果,王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01民初2054号原告:付雨果,男,1994年11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被告:王磊,男,199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六盘水市钟山区,原告付雨果与被告王磊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付雨果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付雨果以其已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付雨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付雨果负担。审判员 赵泽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