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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01民初2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付雨果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雨果,王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01民初2054号原告:付雨果,男,1994年11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被告:王磊,男,199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六盘水市钟山区,原告付雨果与被告王磊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付雨果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付雨果以其已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付雨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付雨果负担。审判员  赵泽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