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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庞冉与陈更新、徐建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冉,陈更新,徐建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341号申请人庞冉。被执行人陈更新。被执行人徐建丽。本院在庞冉与陈更新、徐建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解决,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3执341号执行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 锋执行员 杨晓峰执行员 杨付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松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