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002执13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苏冬九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苏冬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002执13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22号,组织机构代码78109880-4。负责人:许正保,总经理。被告:苏冬九,男,195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本院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2014)屯民一初字第012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苏冬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8698元,未执行到位28698元,现本院依法终结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小玲审判员 王柏松审判员 张中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驰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