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刑初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刘旭东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旭东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10刑初159号公诉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旭东,男,汉族,1985年6月1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中文化,住哈尔滨市香坊区。2008年11月3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2013年11月12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4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以哈香检诉刑诉(2017)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旭东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4月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旭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6月末,被告人刘旭东以其朋友有房屋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七大道海富绣园小区XX室需要出售为由,制作虚假的购房协议书等手续,骗取其前女友舅舅被害人靳某的信任,先后4次骗得靳某购房款总计210000元,因房屋没有交付,靳某发觉被骗,遂向刘旭东索回123000元,其余赃款被其挥霍。2、2016年8月25日、9月22日,刘旭东以能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枫叶小镇奥特莱斯(哈尔滨)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莱斯公司)为被害人王某1租商铺为由,先后2次与王某1签订虚假的合作意见书、开具虚假的收据,以合作保证金等事由,骗取王某1总计35000元,赃款被其挥霍。3、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刘旭东以能帮助被害人邱某1催要工程款,但需预先支付所催要工程的税款、手续费、农民工工资为由,骗得邱某1税款20000元,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军民街金色城邦小区邱某1家中骗取其手续费10461元,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邮政储蓄银行,骗取邱某1农民工工资款50000元,赃款被其挥霍。综上,刘旭东共实施诈骗犯罪3起,实施诈骗金额合计202461元。经侦查,刘旭东于2016年11月19日在哈尔滨市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刘旭东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系累犯,提请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旭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并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1、2016年6月末,被告人刘旭东谎称其朋友欲出售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七大道海富绣园小区XX室房屋,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购房协议书等手续,骗取被害人靳某信任,先后3次骗取靳某购房款210000元,因房屋没有交付,靳某发觉被骗,遂向刘旭东索回123000元,其余赃款被其挥霍。2、2016年8月至9月期间,刘旭东谎称其能在奥特莱斯公司租赁商铺,伪造合作意见书、收据等手续,骗取被害人王某1的信任,骗取王某1租赁费35000元,赃款被其挥霍。3、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刘旭东谎称能找人帮助被害人邱某1索要工程款,以需要预先支付税款、审计手续费及农民工工资为名,骗取邱某1信任,先后三次骗得邱某1钱款80461元,赃款被其挥霍。综上,刘旭东共实施诈骗犯罪3起,实施诈骗金额合计202461元。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6年11月19日将刘旭东抓获。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证实案件侦破情况。2、被害人靳某的陈述证实,其欲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七大道附近购买住房,其外甥女说朋友刘旭东有熟人。后刘旭东说有朋友欲出售道里区群力第七大道海富绣园XX室的房屋,其看房后欲购买,在交付40000元定金后,刘旭东便拿着“房主”吴惠芳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黑龙江海富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购房合同等手续,骗取其购房款210000元并为其出据收条一张。后刘旭东不肯交房,其去相关部门查询得知刘旭东提供的购房合同是假的,发现被骗。刘旭东承认没有卖房子的事并陆续返还给其123000元。3、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证实,其欲租赁奥特莱斯公司商铺经营服装,认识了刘旭东,刘旭东承诺可以帮助租赁商铺,并与其签订了盖有奥特莱斯公司公章的合作意向书等手续,期间其共支付刘旭东租赁费、装修保证金35000元,后其发现所要租赁的商铺已被出租并装修,其找到奥特莱斯公司领导,发现被骗遂报警。4、被害人邱某1的陈述证实,其通过女儿同学认识了刘旭东,刘旭东称做消防工作的,可以帮助其索要工程款,其向刘旭东支付税款20000元、审计费手续费10641元及农民工工资50000元。后其发现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卡被注销,刘旭东承认银行卡的钱是被他取走,其发现被骗遂报警。5、证人王某2、邱某2的证言证实,王某1、邱某1被骗的经过。6、证人周某、王某3的证言证实,刘旭东是该单位的消防专员,无权在合作意向书上签字,涉案的商铺已出租,合作意向书及收据与其单位的签批流程不符,是假的。7、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交房通知书、证明、保证书、委托书、购房协议书、黑龙江省海富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房手续会签表、交房须知证实刘旭东为骗取靳某信任,伪造虚假的购房手续的情况。8中国银行新线借记卡历史交易明细单证实靳某向刘旭东转账145000元。9、收条一份证实刘旭东骗取靳某210000元的事实。10、合作意向书二份、重要声明、枫叶小镇奥特莱斯(哈尔滨)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金帝美皮草有限公司女装特卖进场补充合约的函、开业免费物资申请单、枫叶小镇卡五张、枫叶小镇奥特莱斯管理公约证实刘旭东为骗取王某1信任,伪造虚假的租赁手续的情况。11、收据三份证实刘旭东骗取王某135000元的事实。12、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文书证实送检的枫叶小镇奥特莱斯管理公约及两份合作意向书上“枫叶小镇奥特莱斯(哈尔滨)广场有限公司”印某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印。13、汇款收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二张、一本通/绿卡通交易明细证、邮政储蓄逻辑集中系统证实邱某1向刘旭东汇款50000元。14、收条四份证实刘旭东骗取邱某280461元的事实。15、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08)南刑初字第861号刑事判决书、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3)南刑初字第1065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刘旭东此前因犯罪被判刑。16、被告人刘旭东的供述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旭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所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刘旭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刘旭东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旭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旭东退赔靳贵友等3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2461元。(退赔清单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马实诺人民陪审员 熊依丽人民陪审员 王春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于婉莹被告人刘旭东退赔赃款清单序号被害人姓名金额(人民币)1靳贵友87000元2王静35000元3邱长军80461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