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天津源天佳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炳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67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源天佳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水木天成望汀园9号楼3单元102室。法定代表人:徐金华,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华,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刘炳利,1968年10月6日出生,住本市红桥区。本院受理执行天津源天佳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炳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638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海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