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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8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陈莉莉与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林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莉莉,林炜,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8022号原告:陈莉莉,女。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华,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姚良,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炜,男。被告: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林炜。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莉莉诉被告林炜、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莉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叶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