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8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陈莉莉与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林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莉莉,林炜,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8022号原告:陈莉莉,女。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华,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姚良,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炜,男。被告: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林炜。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莉莉诉被告林炜、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莉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叶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