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某等诉抚顺市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一,刘某某二,抚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初1178号原告刘某某。原告:屠某某。原告:李某某。原告:刘某某一。原告:刘某某二。五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抚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张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某某,系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不上传法律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审 判 长 季忠诚审 判 员 王 昱人民陪审员 朱若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思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