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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1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某等诉抚顺市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一,刘某某二,抚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初1178号原告刘某某。原告:屠某某。原告:李某某。原告:刘某某一。原告:刘某某二。五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抚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张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某某,系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不上传法律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审 判 长  季忠诚审 判 员  王 昱人民陪审员  朱若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思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