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松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408号张松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本院(2016)豫0325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松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已将标的款81800元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