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25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松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408号张松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本院(2016)豫0325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松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已将标的款81800元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