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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执1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彦宏与被执行人付雨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彦宏,付雨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331号申请执行人王彦宏,男。被执行人付雨涵,男。申请执行人王彦宏与被执行人付雨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4执13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执行员  张继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