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2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詹云凤与王海东、黄金玲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詹云凤,王海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106号申请执行人詹云凤,女,汉族,1974年8月2日出生,住所地双辽市。被执行人王海东,男,汉族,1978年1月1日出生,住所地双辽市。执行人 黄金玲,女,汉族,1973年10月24日出生,住所地双辽市。本院在执行詹云凤与王海东、黄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六年七月七日作出的(2016)吉0382民初15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詹云凤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在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杨玉福审判员:刘凤华审判员:李国斌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彭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