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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10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华英与朱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华英,朱华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073号原告:张华英,女,197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汉源县。被告:朱华平,男,197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原告张华英与被告朱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郑 议审 判 员  汤华丽人民陪审员  黄志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罗敏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