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10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华英与朱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华英,朱华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073号原告:张华英,女,197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汉源县。被告:朱华平,男,197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原告张华英与被告朱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郑 议审 判 员 汤华丽人民陪审员 黄志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罗敏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