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923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袁学林与赵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学林,赵荣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299号申请执行人袁学林,男,61岁,祥云县人。被执行人赵荣平,男,43岁,祥云县人。关于袁学林与赵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29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荣平于2017年6月16日自动履行了29000元。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祥云县人民法院(2017)云2923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永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戴有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