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刑终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覃远龙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覃远龙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刑终309号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覃远龙,曾用名覃龙生,男,汉族,1988年1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岑溪市水汶镇严垌村,暂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平西村钟屋巷**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覃远湘,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张明利,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覃远龙犯盗窃罪一案,于2017年3月8日作出(2016)黑0103刑初784号刑事判决。覃远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阳出庭履行职务,覃远龙及其辩护人覃远湘、张明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吴某某1等人通过在网上购买他人手机卡数据,经整理后再以机主的名义补办手机卡,因补办手机卡的单位须将卡寄到机主住址,所以吴某某1便派人到机主住址的快递公司以机主的名义将卡取走。吴某某1等人用补办的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盗取机主银行卡内的存款。2015年10月,吴某某1等人用上述方法补办了被害人秦某某、方某某的手机卡,同月27日,吴某某1(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覃远龙乘飞机从广西南宁到哈尔滨市。28日零时,覃远龙使用黄某的身份证入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头道街日新旅馆。同日,覃远龙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家园7栋3单元中通快递站,冒用被害人(收件人)秦某某、方某某的名义取走通信公司邮寄给秦某某、方某某的手机卡,于当晚在日新旅馆内,将上述手机卡进行激活后,获取该手机卡接收到的网上交易及银行转账短信验证码,并通过手机QQ聊天功能将上述短信验证码转发给吴某某1。当晚,方某某光大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50000元和秦某某招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75989.97元被窃取。次日,覃远龙收到吴某某1转给的好处费人民币10000元。经侦查,被告人覃远龙于2015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覃远龙及同案犯谢某某、吴某某1、廖某某、吴某某2返还被害人秦某某、方某某共计9万元。上述事实,有经过原审审质证确认的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被害人方某某、秦某某的陈述,方某某、秦某某的存款被盗当天银行流水单,证人谢某某、吴某某1等人的证言,覃远龙手机QQ聊天记录截图,覃远龙航班信息、住宿登记、工商银行卡流水,抓捕现场照片、物证,扣押单,辨认笔录,覃远龙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以及被告人覃远龙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覃远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他人用购买他人手机卡信息,再窃取该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的方法,盗取他人银行卡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覃远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覃远龙上诉辩称,其是受他人蒙蔽而参与犯罪,属从犯;原审未认定其立功情节;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应从轻处罚。其辩护人除提出上述与覃远龙相同的意见外,另提出,原审认定覃远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盗窃的故意,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审理查明,吴某某1(已判决)等人通过在网上购买他人手机卡数据,经整理后再以机主的名义补办手机卡,因补办手机卡的单位须将卡寄到机主住址,吴某某1便派人到机主住址的快递公司以机主的名义将卡取走。吴某某1等人用补办的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盗取机主银行卡内的存款。2015年10月,吴某某1等人用上述方法补办了被害人秦某某、方某某的手机卡。同月27日,吴某某1指使被告人覃远龙乘飞机从广西南宁到哈尔滨市。28日零时,覃远龙使用黄某的身份证入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头道街日新旅馆。同日,覃远龙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家园7栋3单元中通快递站,冒用收件人秦某某、方某某的名义取走通信公司邮寄给秦某某、方某某的手机卡。当晚,在日新旅馆内,覃远龙将上述手机卡进行激活后,获取了该手机卡接收到的网上交易及银行转账短信验证码,并通过手机QQ聊天功能将上述短信验证码转发给吴某某1。当晚,方某某光大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50000元和秦某某招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75989.97元被窃取。次日,覃远龙收到吴某某1转给的好处费人民币10000元。经侦查,被告人覃远龙于2015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覃远龙及同案犯谢某某、吴某某1、廖某某、吴某某2返还被害人秦某某、方某某共计9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案件来源、抓捕经过:2015年10月29日20时许,被害人方某某报案称,其银行卡绑定的手机显示无服务,到移动公司补卡时发现,其手机卡已被网上自称天猫移动商城补卡。方某某在查询其绑定的光大银行卡时发现,其银行卡被他人转账三次,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巴山街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调查,于2015年10月31日在道里区建国头道街1号日新旅馆内将覃远龙抓获。2.被害人方某某的陈述:2015年10月28日晚上,她手机忽然没服务了。次日,她去移动公司补卡时,发现自己的手机卡被他人在网上天猫移动商城补过了。当晚,她回家用U盾通过电脑查询银行卡,发现自己名下光大银行卡里的15万元被盗走了。是通过网上银行分三次转到海南省农业信用社联合社,卡号为6214586480001985528的陈某某1卡上,被盗时间是2015年10月28日晚上19点19分。3.方某某的存款被盗当天光大银行流水单:2015年10月28日方某某名下的一张光大银行卡内的15万元被转入陈某某1的名下。同日,陈某某1名下的15万元被转走14.9万元,分别转入叶某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内。4.被害人秦某某的陈述:2015年10月28日21时左右,他的手机卡显示无服务。次日17时,其发现自己名下的招商银行储蓄卡里的175990.81元被盗走,是通过网上银行分六次转走,被盗时间是2015年10月28日22时许。之后他给移动公司打电话,查询到10月28日21时许这张手机卡被正式激活,之后他自己的手机卡就处于无服务的状态。5.秦某某的存款被盗当天招商银行流水单:2015年10月28日秦某某名下的一张招商银行卡被转走175989.97元,其中转入陈某某1名下15万元,转入官大东名下2.1万元,另有两笔网上消费共4989.97元。同日,陈某某1名下的15万元转入姬某某名下14万元。6.证人谢某某(已判刑)的证言:他被抓的时候,正在扫资料,就是把之前在网上买的个人信息整理好,扫入一个叫光大银行扫号至上—V2的软件里,就能扫出来手机绑定网上银行的密码,然后通过补办手机卡的方式获得手机动态密码,他们有一个名为五人帮的QQ群,群成员就是犯罪团体的主要成员,分别是平凡之路谢某某、PT业务代办经理廖某某、童某某、吴某某2和吴某某1。大概2015年9月,童某某先提出他那里有软件,可以盗刷他人银行卡,于是5个人凑在一起实施犯罪,由廖某某分配犯罪所得,将最终分得的钱打到各自的账户里,此犯罪行为的第一步是购买数据,通常由廖某某和吴某某2负责,然后是整理数据,用一个叫做“Otextprocesser”的软件,将买来的原始数据处理后出来的数据是一行手机号码和一个密码,第三步是试号,将整理好的数据导入扫号-光大银行、扫号-平安一账通V2、招商银行等软件中试数据中的密码是不是绑定这个手机号的银行账号网银密码。试号成功会生成一份新的数据,包括手机号码、网银密码、姓名、银行卡号、卡内余额。电脑中存储的新数据里有些标注了某某日期下单成功、取款正确的就是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然后是补办手机卡,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补办4G卡不用本人取卡,可以支持邮寄,通过改号软件伪装成机主给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的客服打电话要求补4G卡,客服密码也是用数据里的密码试,成功后客服会提供一个补卡的邮寄地址,第五步联系跑腿业务人去取卡,找跑腿的人一般都是吴某某1负责。第六步,盗刷银行卡,由童某某负责,再倒手洗钱,由廖某某分配。7.证人廖某某(已判刑)的证言:被抓获时他正在整理数据,一起被抓的还有同案吴某某1、谢某某、吴某某3、陈某某2。整理数据是一个自称可力的人教他并雇佣他做的。可力告诉他在群里找联系人买数据,然后用软件处理好数据,将处理好的数据导入软件中试号,数据中的密码与网银密码一致的数据再传给可力进行后续工作。吴某某3是开车的,陈某某2是吴某某3带来的,吴某某1、谢某某和他从可力处开过一个月工资,加上日常费用大概每人得到一万元钱。2015年10月29日,他和吴某某1、可力、谢某某、吴某某2通过盗刷他人银行卡取得了16.31万元赃款。钱分给吴某某23万,可力2万,吴某某33万,谢某某2万,他自己分了3万。8.证人吴某某2(已判刑)的证言:他和廖某某、吴某某1、谢某某、童某某建立了一个QQ群方便作案时联系。通常由廖某某出资,由他联系从网上购买数据,数据买回来以后由他和谢某某两个人通过软件处理数据,他和谢某某将童某某挑选的数据上传到QQ群里然后童某某打电话补办4G手机卡,补卡成功后吴某某1会找专门负责跑腿的人把补办的手机卡取回来,跑腿的人取回手机卡之后将手机卡激活,然后把收到的验证码等信息发送给童某某,之后童某某把补办的手机卡绑定手机银行中的钱转出来,之后由廖某某负责洗钱,最后这些钱会统一汇到廖某某那里,然后廖某某把钱分给每个人。大约2015年10月28日左右,他们又一次做成功的黑龙江的数据,他分到了3万元。9.证人宋某某(已判刑)的证言:2015年初,小可让他在河南、哈尔滨、深圳、辽宁通过取快递的方式取别人的手机卡,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激活手机卡,将验证码发送给他人。2015年年后,他一共获得2万元左右现金和一个苹果6手机,他和小可主要用QQ联系,他在深圳、哈尔滨和辽宁的几次做成了,在哈尔滨做成的时间是2015年10月份。10.证人菅某某(已判刑)的证言:他在网上出售公民身份证信息,包括邮箱数据、手机数据、12306数据、17173数据等,核心内容就是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邮箱账号密码的数据、手机号密码的数据等带有账号密码和密码提示问题及答案的网站注册数据。11.证人吴某某1(已判刑)的证言:他指使覃远龙去哈尔滨取补办的四张移动4G卡,其中两张没钱,一张取款密码不对,只有一张转出了大概14万元。通过转账支付给覃远龙大概1万元劳务费,他和谢某某、廖某某每人分得3万元。2015年9月他在58同城上找到覃远龙,他俩一直通过电话和QQ联系,他找覃远龙去过三个地方跑腿,第一次是让覃远龙去广西取手机卡然后给他快递到海南,每取一次给覃远龙几百块钱,第二次是去深圳取手机卡,然后发给覃远龙一个手机软件安装包,让覃远龙把取回来的卡在覃远龙的手机上测试,第三次是让覃远龙到哈尔滨把取回来的手机卡激活,然后把收取的他人银行卡转账信息发给他们。覃远龙对他们作案的具体细节不清楚,但是后来覃远龙在哈尔滨的时候就应该知道他们大概是做什么的了,因为在哈尔滨是让覃远龙发送收到的银行卡转账信息。覃远龙在哈尔滨期间,他通过别人的银行卡给覃远龙转了16000元,其中6000元是覃远龙去深圳的花销,1万元是哈尔滨这次的好处。12.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刑初760号刑事判决书:2017年4月6日,被告人吴某某1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谢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廖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某2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菅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13.覃远龙手机QQ聊天记录截图:覃远龙与夏师傅(吴某某1,PT代办业务经理)通过手机QQ进行联系,QQ内容中覃远龙称帮对方邮寄了一个邮包,因为有电池没走上航空快递,还提到拿到了两张卡,其中一张有信号,除了陈某某1。覃远龙向对方发送自己接到了工商银行用于实现手机号码验证的短信验证码,以及招商银行发送的尾号1274信用卡30日消费500元的短信提示。覃远龙按照对方指示进行手机卡信号测试,覃远龙让对方提前订机票,与对方商量下一站去哪。14.覃远龙航班信息、住宿登记:2015年10月27日,覃远龙乘坐飞机从广西南宁飞抵哈尔滨。次日零时,覃远龙用黄某的身份证入住建国头道街日新旅馆。2015年10月31日,覃远龙准备乘坐当日CZ6428航班去深圳黄田。15.覃远龙工商银行卡流水:2015年10月29日,覃远龙收到跨行汇款1.6万元。16.证人祝某某证言:2015年10月31日,公安人员将住在旅馆2号房间的房客抓走,这个人是在2015年10月28日零时一个人到旅馆入住,南方口音,登记信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身份证号码是452624197911300073,姓名黄某,男性。2015年10月29日,这个人拿回来了一个纸盒子,第二天又拿出去了。黄某离开后,她在打扫房间时在垃圾桶里发现一张手机卡,已经提供给公安机关。17.证人周某某的证言:2015年10月21日,有人用他的QQ加他让他代取邮件,10月22日,给他建设银行卡里汇100元跑腿费,10月24日他在松北区世贸大厦25号取了一个收货人是覃远龙的京东长方形快件。10月29日,快递公司送到他家两个写着移动手机卡的快递,当天他的建设银行卡里收到200元钱。晚上,他把这两次的快件交给了一个手机号是1867796****的南方人(覃远龙)。18.证人赵某某的证言:他手里有四个邮寄地址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244号平安网络旅馆的邮件。2015年10月28日10时许,他到这个地址给留的电话打电话,秦某某说没办过卡,不要了,他就把邮件交给了张某某1。下午14时,一个自称叫赵某的人打电话说上午没听到电话,现在到快递公司取卡,他就让张某某1把卡交给了赵某。19.证人张某某1(中通快递职员)证言:2015年10月28日14时许,一名30多岁、戴眼镜、身高1.70米左右、较瘦、南方口音的男子(覃远龙)来到他们快递站,先是取走了赵某的移动手机卡,过了大约七分钟,他又回来取走了秦某某、方某某、张某某2和孙某某的手机卡。取赵某手机卡时,覃远龙给他们业务员赵某某打的电话,然后赵某某给他打电话,他把卡交给了覃远龙,他看手机号码一致,就让覃远龙把其他几个快件也拿走了。20.辨认笔录:经混杂辨认,哈尔滨天地中通快递站经理郭某某辨认出覃远龙是2015年10月28日、29日从该快递公司取走秦某某、方某某快递包裹的人。21.扣押单:扣押覃远龙用于联系吴某某1发送被害人手机卡接收的短信验证码的手机(三星、HTC二部、人民币1700元)。22.抓捕现场照片:现场查获多台电脑、手机、上网设备等;抓捕现场同案犯廖某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屏幕截图照片,廖某某正在进行密码扫号,登陆的QQ号码为3171394778,网名PT代办业务经理;抓捕现场吴某某1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截图显示手机号码、密码、机主密码提示问题等数据;抓捕现场谢某某的电脑屏幕截图,谢某某正在登陆中国移动网站办理补卡业务,在其电脑里发现被害人关双毅的手机号及密码数据信息,在其电脑上插的U盘中发现被害人方某某手机号及密码数据信息。23.物证照片:抓捕吴某某1等人时在犯罪现场缴获的作案专用的U盘、多台电脑、手机、上网设备、银行卡、他人身份证等。24.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情况说明:在抓获吴某某1等人后才发现还有犯罪嫌疑人覃远龙,后将其抓获。25.被告人覃远龙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覃远龙无前科劣迹。26.被告人覃远龙的供述:他在南京开跑腿公司,在58同城上认识了夏师傅(吴某某1),受吴某某1的委托到快递公司取手机卡,然后把卡放在手机里激活,再把手机接收到的银行系统验证码发给吴某某1指定的一个QQ号叫PT代办业务经理的人。后吴某某1让他到哈尔滨。他是2015年10月27日23时到的哈尔滨。第二天,吴某某1一个手下叫小李的人给他打电话让他到中兴家园7栋3单元的中通快递取了5张手机卡,分别是张某某2、赵某、秦某某、孙某某、方某某的手机卡。当天晚上7时左右,他在日新旅店内,在小李的指示下先后把移动公司和银行发到秦某某、方某某、张某某2、赵某手机卡上的验证码发给QQ叫做PT代办业务经理的人。10月29日晚上五六点左右,小李打电话让他去上次取卡的快递点取手机卡,男快递员说没有,并说秦某某的银行卡被盗了,问他认不认识秦某某,他说不认识。他打电话问吴某某1秦某某卡里的钱被盗是怎么回事,吴某某1说他们和客户之间签过免责条款,东北人不讲信用,处理完再答复他。晚上七点,小李打电话让他到哈师大东门林兴小区门口找小李的一个朋友取邮件,还给了他一个手机号让他联系。他用百度查了一下手机号,显示是快猫腿生活服务公司的联系号码。晚上八点,他在林兴小区门口和这个人(周某某)接上头,这个人给了我两张手机卡(陈某某1,另一个名字没记住)和一个包裹。包裹里是一个不锈钢的苹果手表,他在QQ上跟吴某某1说他住的旅馆放贵重物品不安全,吴某某1让把装有苹果手表的包裹寄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胜利牙科诊所的地址。他除了来哈尔滨坐飞机用的是真身份证,住店、取邮件都是用的假身份证,之所以用假身份证,是因为吴说东北比较乱,也怕收多张卡被移动公司投诉。被害人的手机卡是海南那边操作,告诉移动公司把补的手机卡邮到哈尔滨,哈尔滨快递公司打电话给海南,海南方再给他打电话取件。这次来哈尔滨吴某某1在2015年10月28日晚上往他工商银行银行卡里转了16000元,包括奖励给他在深圳收了六张手机卡并转验证码的6000元,他把钱汇到老婆罗某某的工商银行卡上。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覃远龙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覃远龙冒领并激活他人手机卡,将收到的银行卡转账验证码发给吴某某1,导致被害人卡中钱款被盗取。覃远龙虽辩解其不明知吴某某1等人的犯罪行为,但结合其使用他人身份证入住酒店以及收取高额报酬的行为,其所提受蒙蔽参与犯罪的上诉理由,既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又与社会常理相悖。本案中,覃远龙的行为在整个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对其所提系从犯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关于覃远龙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使构成犯罪也应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覃远龙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相关信息,不构成立功。原审判决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以及该起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覃远龙在法定刑幅度内的判罚准确。对覃远龙关于应认定其立功并对其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国栋审 判 员 李雪晶审 判 员 孙浩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邢 龙书 记 员 李宇杭本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