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4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舒甫波与沈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4579号原告舒甫波诉被告沈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舒甫波申请撤回对被告沈江涛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舒甫波撤回对被告沈江涛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舒甫波承担。审判员 曾志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阮姣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