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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民初4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舒甫波与沈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4579号原告舒甫波诉被告沈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舒甫波申请撤回对被告沈江涛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舒甫波撤回对被告沈江涛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舒甫波承担。审判员  曾志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阮姣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