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8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飞、谭汉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飞,谭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859号申请执行人张飞,女,生于1988年07月16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谭汉林,男,生于1988年06月14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本院在执行张飞与谭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本案重复立案,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21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树兵二0一七年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袁 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