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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8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飞、谭汉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飞,谭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859号申请执行人张飞,女,生于1988年07月16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谭汉林,男,生于1988年06月14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本院在执行张飞与谭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本案重复立案,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21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树兵二0一七年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袁 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