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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孙某、杜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80号申请执行人:孙某,女,198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杜某,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282民初117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记员兰恭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