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59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原告袁华秋诉被告陈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华秋,陈迪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5947号原告袁华秋,男,汉族。被告陈迪,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华秋诉被告陈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华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袁华秋承担。审判员 高燕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