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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59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原告袁华秋诉被告陈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华秋,陈迪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5947号原告袁华秋,男,汉族。被告陈迪,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华秋诉被告陈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华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袁华秋承担。审判员  高燕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