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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7执1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伟、惠占雄与被执行人陈燕、陈埃书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伟,惠占雄,王海军,陈燕,陈埃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7执171-1号申请执行人黄伟申请执行人惠占雄被执行人王海军(死亡)被执行人陈燕被执行人陈埃书关于黄伟、黄占雄与王海军(死亡)陈燕、陈埃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2015)米民初字第005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海军(死亡)陈燕、陈埃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黄伟、黄占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27执1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杜庆丰审 判 员  辛向红人民陪审员  艾亚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高贝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