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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赵青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49号申请人:赵俊峰,男,1976年9月29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赵建平,男,1969年9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张苗玲,女,1969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赵青荣,女,1964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718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三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赵青荣银行存款25891.94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