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赵青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49号申请人:赵俊峰,男,1976年9月29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赵建平,男,1969年9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张苗玲,女,1969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赵青荣,女,1964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718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三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赵青荣银行存款25891.94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