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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1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长秀、李素云与梦情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长秀,李素云,梦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621执98号申请执行人:李长秀,男,196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申请执行人:李素云,女,汉族,1967年10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执行人:梦情(又名王梦情),女,199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申请执行人李长秀、李素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梦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5月23日作出的(2015)涡民一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中健审判员  杜运发审判员  张 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