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民终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冯毅与王常良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补正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656号本院2017年6月13日对冯毅与王常良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6民终66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6民终662号民事判决书中首页案号“(2017)陕06民终662号”补正为“(2017)陕06民终656号”。审 判 长 闫小虎代理审判员 刘 慧代理审判员 王玉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