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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民终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冯毅与王常良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补正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656号本院2017年6月13日对冯毅与王常良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6民终66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6民终662号民事判决书中首页案号“(2017)陕06民终662号”补正为“(2017)陕06民终656号”。审 判 长  闫小虎代理审判员  刘 慧代理审判员  王玉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