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刑初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阿力伍组强迫卖淫一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力伍组
案由
强迫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302刑初183号公诉机关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阿力伍组,男,1990年2月3日出生于四川省普格县,彝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地四川省普格县。2015年10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四川省普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羁押6个月零21天),2015年10月10日释放。2017年3月17日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四川省自贡市看守所。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以自井检公诉刑诉(2017)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阿力伍组犯强迫卖淫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20日因涉及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阿力伍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阿力伍组对指控主要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但辩称:一是开始被害人确实不愿意卖淫,自己只是扇了被害人的耳光,并没有采用脚踢、电风扇砸后背的方式殴打被害人;二是后来被害人对卖淫是出于自愿;三是被害人卖淫没有实现。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3日,被告人阿力伍组在成都市受朋友所托将被害人吉朋某某某带回西昌或到广东深圳。二人来到自贡后,被告人阿力伍组产生了让吉朋某某某卖淫赚钱的念头。2017年3月15日8时许,被告人阿力伍组向吉朋某某某提出卖淫要求被拒绝。当天14时许,在自贡市大安区田湾名为“雅芳”按摩店二楼员工休息室内,被告人阿力伍组再次要求被害人吉朋某某某卖淫被拒后,被告人阿力伍组采用扇耳光、用脚踢、电风扇砸后背的方式殴打被害人吉朋某某某,逼迫其在该按摩店卖淫。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阿力伍组将被害人吉朋某某某带至自贡市地税局背后一无名茶馆内卖淫。在卖淫过程中,被害人吉朋某某某向群众求救,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阿力伍组挡获。上述事实,被告人阿力伍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人口信息;情况说明;人身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辨认笔录;作案现场辨认笔录;前科材料及取保候审证明;证人俄地某某、张某某、俄木某某某、李某的证言;被害人吉朋某某某的陈述;被告人阿力伍组的供述;讯问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被告人阿力伍组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扇耳光、用脚踢、用电风扇砸后背等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被告人阿力伍组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和第三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各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的规定,被告人阿力伍组应按上述规定数罪并罚。关于被告人阿力伍组提出没有采用脚踢、电风扇砸后背的方式殴打被害人的意见,经查,证人俄地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害人吉朋某某某的陈述中均能证明,被告人阿力伍组在被害人不同意去卖淫的情况下,先打被害人一耳光,接着又踢了被害人肚子一脚,随后又去房间里拿了一把风扇砸向被害人的后背,故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阿力伍组提出后来被害人出于自愿卖淫的意见,经查,被害人是在被告人阿力伍组暴力手段的胁迫下前去自贡市地税局背后一无名茶馆内卖淫,期间,被害人向群众求救,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阿力伍组抓获,故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阿力伍组提出被害人卖淫没有实现的意见,经查,强迫卖淫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就构成强迫卖淫罪。直于被害人卖淫是否实现,不影响该罪的成立。故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普格县人民法院(2015)普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阿力伍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阿力伍组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安 利人民陪审员 雷小东人民陪审员 赖静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