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民特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崔学芝、马昌理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崔学芝,马昌理,李春永,周京玲,赵会彬,张忠国,李友,张向亮,张贤良,仲军竹,赵建军,李士斌,林功德,唐言涛,刘升林,解东会,李兆修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特14号申请人:崔学芝,男,1973年8月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马昌理,男,197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李春永,男,198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周京玲,男,196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人,现住莱西市经济开发区。申请人:赵会彬,男,198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住莱西市。申请人:张忠国,男,197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李友,男,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张向亮,男,1981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张贤良,男,197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仲军竹,男,197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莱州市人,现住莱州市。申请人:赵建军,男,198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李士斌,男,197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林功德,男,1958年1月2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唐言涛,男,1981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莱西��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刘升林,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申请人:解东会,男,197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经济开发区。上述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海亭,莱西益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申请人:李兆修,男,1979年3月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朋,莱西昌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受理申请人崔学芝、马昌理、李春永、周京玲、赵会彬、张忠国、李友、张向亮、张贤良、仲军竹、赵建军、李士斌、林功德、唐言涛、刘升林、解东会、李兆修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于2017年6月2日经莱西市夏格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崔学芝、马昌理、李春永、周京玲、赵会彬、张忠国、李友、张向亮、张贤良、仲军竹、赵建军、李士斌、林功德、唐言涛、刘升林、解东会分别与申请人李兆修及李同修、青岛德成钢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已经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5民初2230、2231、2232、2233、2234、2235、2236、2237、2238、2239、2240、2241、2242、2243、2245、2246号案件判决处理,申请人对上述判决书所认定的工资款及利息计算均没有异议。二、在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崔学芝、马昌理、李春永、周京玲、赵会彬、张忠国、李友、张向亮、张贤良、仲军竹、赵建军、李士斌、林功德、唐言涛、刘升林、解东会在申请执行时,自愿放弃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兆修承担支付义务的申请执行的权利,对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只对李同修申请强制执行。三、李兆修与李同修间的纠纷由李兆修自行处理,与崔学芝、马昌理、李春永、周京玲、赵会彬、张忠国、李友、张向亮、张贤良、仲军竹、赵建军、李士斌、林功德、唐言涛、刘升林、解东会无关。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崔学芝、马昌理、李春永、周京玲、赵会彬、张忠国、李友、张向亮、张贤良、仲军竹、赵建军、李士斌、林功德、唐言涛、刘升林、解东会、李兆修于2017年6月2日经莱西市夏格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审判员 李海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姜 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