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21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与罗燕玲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罗燕玲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21民初1086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与新1**国道东北向夹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749956506R。负责人:钟志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东炬,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鸣,女,该公司员工。被告:罗燕玲,成年人,汉族,佛冈县人,住广东省佛冈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与被告罗燕玲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海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