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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兴旺与郑卫平、许满囤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兴旺,郑卫平,许满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79号申请执行人:王兴旺,男,汉族,1954年7月6日生。被执行人:郑卫平,男,汉族,1968年2月19日生。被执行人:许满囤,男,汉族,1970年9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王兴旺与郑卫平、许满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处理情况如下:一是网络查控系统(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无财产,后申请执行人王兴旺与被执行人许满囤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xx万元整,被执行人许满囤已履行完毕;二是将被执行人郑卫平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三是通过其它途径暂无查明被执行人郑卫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综上,现被执行人郑卫平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6执7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建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人民陪审员  李爱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德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