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执恢4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高海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43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6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三丰与被执行人高海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49771+591.49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9771元,执行费591.4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