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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执恢4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高海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43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6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三丰与被执行人高海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49771+591.49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9771元,执行费591.4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