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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运盐执字第8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乔银娃与被执行人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银娃,张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运盐执字第865-1号申请执行人:乔银娃,男,195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盐湖区银湖东街3号17楼被执行人:张晓东,男,197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庙村第一居民组居民,身份证号:142701197612037517。本院在执行乔银娃与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确认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玉学审判员  宁 伟审判员  冯海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一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