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581执恢1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保红与程军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保红,程军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恢1173号申请执行人王保红。被执行人程军昌。王保红申请执行程军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81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倪 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