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3民特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汀申请宣告黄立露无民事行为能力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汀,黄立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3民特24号申请人张汀,女,196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被申请人黄立露,女,193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诉讼代理人张露,女,196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汀申请宣告黄立露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因被申请人黄立露于2017年5月28日死亡,申请人张汀于2017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汀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汀撤回申请。审判员 巫 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雷丹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