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景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李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景某某,李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17)晋0821执385号申请执行人:景某某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李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景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李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3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祝光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允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