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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9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周礼标、陆伟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礼标,陆伟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9506号申请人:周礼标。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泳欣,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陆伟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礼标与被告陆伟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周礼标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陆伟民的银行存款23930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周礼标已提供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函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周礼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陆伟民的银行存款2393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柔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廖秀雄黎彩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