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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21刑初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鲁志平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志平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221刑初108号公诉机关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鲁志平,绰号“滚滚”,男,1971年7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嘉鱼县。2015年5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因本案于2017年2月3日被嘉鱼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鱼县看守所。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以嘉检诉刑诉(2017)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志平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张京望、检���员刘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志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1日至3日,被告人鲁志平伙同孔某8(另案处理)租赁嘉鱼县渡普口镇供销酒店一楼门面,邀约他人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后被嘉鱼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抓获参赌人员20余人,扣押赌资8385元。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志平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鲁志平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日,被告人鲁志平与孔某8相互邀约,以每天500元的租金,租赁孔某1位于嘉鱼县渡普口镇供销酒店一楼门店开设赌场。孔某8负责邀约参赌人员并和鲁志平轮流做庄,��取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聚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参赌人员每次下注10元至500元封顶,每次参加人数20余人。同月3日15时许,赌场开设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抓获参赌人员20余人,扣押赌资8385元和赌博工具。上述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确认下列证据证实:1.嘉鱼县公安局扣押清单和拍摄的有关照片证明:鲁志平和孔某8开设赌场的地点和当场扣押赌博工具及赌资8385元的有关情况。2.嘉鱼县公安局嘉公(渡)行罚决字(2017)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7年2月3日,鲁志平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行政拘留。3.本院(2015)鄂嘉鱼刑初字第00051号刑事判决书证明:鲁志平因犯开设赌场被判处刑罚。4.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3日13时许,我走到一餐馆大厅,看见有二、三十人在押宝,“滚滚”当宝官,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10元起注,多的有人下500元,我也押了几下,后公安民警来了,把赌场查获了。赌场一共开了三天时间。5.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3日13时许,我路过渡普口镇供销酒店时,在一楼有很多人以摇骰子猜单双进行赌博,10元起注,500元封顶,我也押了一、二十下,输了500元。当时宝官是“滚滚”,姓鲁。6.证人鲁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3日13时许,我在渡普口镇供销酒店一楼赌博,参加的人认识的有孔某8、孔某3、陈某等二、三十人,组织者是鲁志平,孔某8有股份。7.证人孔某1的证言证实:鲁志平和孔某8租我开的供销酒店一楼门店进行赌博。赌场从2017年2月1日开始到3日被公安查封了。他们每天给我500元的租金。8.证人胡某、孔某2、鲁某2、顾某、李某、鲁某3、鲁某4、吴某、杨某2、孔某3、孔某4、孔某5、孔某6、孔某7、朱某、彭某的证言分别证实:2017年2月1日至3日在渡普口镇供销酒店一楼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参与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有关情况。9.到案经过和户籍信息资料证明:鲁志平的归案情况和自然身份情况。10.被告人鲁志平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鲁志平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的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归案后,鲁志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鲁志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二、嘉鱼县公安局缴获的赌资838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程远宏人民陪审员  王兴潮人民陪审员  曾凡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京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侓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