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4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代(戴)海峰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磐石市人民法院刑 事 通 知 书(2017)吉0284刑申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代(戴)海峰:你为磐石市人民检察院诉你犯流氓罪一案,对本院(85)磐法刑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能够形成证据链,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申诉人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证明申诉理由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