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3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何伟利与与郝志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伟利,郝志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3执704号申请执行人何伟利,男。被执行人郝志伟,男。本院在执行何伟利与郝志伟(2016)吉2403民初547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武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潘立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