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何伟利与与郝志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伟利,郝志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3执704号申请执行人何伟利,男。被执行人郝志伟,男。本院在执行何伟利与郝志伟(2016)吉2403民初547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武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潘立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