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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084执29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常熟市仙德贸易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华夏大润发超市高邮市三垛加盟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邮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熟市仙德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市华夏大润发超市高邮市三垛加盟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084执29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常熟市仙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常熟市青莲路1号二楼215A、2155店。法定代表人:王美琴,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泰州市华夏大润发超市高邮市三垛加盟店,住所地在高邮市三垛镇邮兴路阳光小区。申请执行人常熟市仙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州市华夏大润发超市高邮市三垛加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财产正在法院处置,申请执行人等待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泰州市华夏大润发超市高邮市三垛加盟店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7)苏1084民初5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谢孝卫代理审判员  张玉来代理审判员  黄 政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纪维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