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7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刘某己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769号被执行人:刘某己,女,1969年12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23日履行了(2016)湘1322刑初444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刘某己罚金10000元。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阳立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