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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马丽娅与潘宗卫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丽娅,潘宗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185号原告:马丽娅,女,199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潘宗卫,男,199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丽娅与被告潘宗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丽娅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王筠韬人民陪审员  吴继玲人民陪审员  任宝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