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6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马丽娅与潘宗卫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丽娅,潘宗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185号原告:马丽娅,女,199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潘宗卫,男,199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丽娅与被告潘宗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丽娅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王筠韬人民陪审员 吴继玲人民陪审员 任宝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