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执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蒋月清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月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259号被执行人蒋月清,女,1960年3月1日生,回族,住贵州省盘县。本院(2015)黔盘刑初字第69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蒋月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执行工作局移送执行,责令被执行人蒋月清缴纳罚金2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蒋月清正在服刑,暂无财产及收入可供执行,有相关调查材料在卷佐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黔盘刑初字第691号刑事判决书、(2017)黔0222执259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瞿 浩审判员 杨世刚审判员 李文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紫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