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类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828号申请执行人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单县向阳路东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722MB2646390Y。法定代表人李志卫,局长被执行人菏泽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单县单城东关外街胜利中路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125195404041112。法定代表人邱双金。上列当事人因行政处罚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款全部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22行审56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张启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宝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