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恢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王浩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531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王浩: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证执字第333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王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公证处(2015)西证执字第333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