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2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常春与被执行人苏仲刚、苏靖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春,苏仲刚,苏靖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2000号申请执行人常春,男。被执行人苏仲刚,男。被执行人苏靖爱,女。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常春与被执行人苏仲刚、苏靖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苏靖爱名下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20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执行员 张继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