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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执1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陈朝阳与陈荣发、陈吓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荣发,陈吓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1189号被执行人:陈荣发,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陈吓妹,女,198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申请人陈朝阳与被执行人陈荣发、陈吓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304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5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荣发、陈吓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陈荣发、陈吓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刘国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林仙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