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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5刑初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林英国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英国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625刑初96号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英国,男,1960年1月26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泰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福建省长泰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17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长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泰检诉刑诉[2017]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英国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害人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蓝惠宏、林秋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英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林英国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未登记注册牌号的二轮摩托车自长泰县林墩工业区石横村石某1一条水泥路往石某2线方向行驶时与由林某1驾驶的搭载郑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林英国、林某1、郑某摔倒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后郑某经抢救无效于同月16日死亡。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郑某系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林英国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1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林英国与林某1一起送郑某到医院治疗;其于2017年2月14日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46000元。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户籍证明、驾籍查询、到案经过、收条等书证、证人林某1的证言、被告人林英国的供述及辩解、漳州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报告书、长泰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现场图等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英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可适用缓刑。被告人林英国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林英国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未登记注册牌号的二轮摩托车自长泰县林墩工业区石横村石某1一条水泥路往石某2线方向行驶,途经石林厝外交叉路口时,与由林某1驾驶的后搭载郑某的未登记注册牌号的自林墩圩往虎巷庵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林英国、林某1、郑某摔倒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后郑某经抢救无效于同月16日死亡。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郑某系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林英国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1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林英国与林某1一起送郑某到医院治疗;其于2017年2月14日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林英国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共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26000元,扣除已支付的46000元,余款80000元于2017年6月23日当庭付清,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林英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林某1的证言、长泰县公安局证明、到案经过、车辆扣放材料、驾籍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火化证、出警经过、收条、调解协议、情况说明、调解记录、医院病历、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户籍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泰交认字[2017]第00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闽厦贸司鉴[2017]车检字第018、019号车辆检验鉴定报告、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泰)公(交)鉴(尸)字[2017]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英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林英国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被害人近亲属亦具书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英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阿民代理审判员  林黄娟人民陪审员  杨芬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杨舒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