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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民初7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6民初726号原告王某某,女,196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中天集团退休,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永青村7栋7门。被告王某某1,男,195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齐建四公司退休,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敬雅老年公寓。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1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佟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汪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