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民初7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6民初726号原告王某某,女,196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中天集团退休,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永青村7栋7门。被告王某某1,男,195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齐建四公司退休,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敬雅老年公寓。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1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佟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汪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