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2执8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于思潭与田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思潭,田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859号申请执行人:于思潭被执行人:田欣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2017)吉长国安证经字第2931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思潭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2017)吉长国安证经字第2931号公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 吴 云 山审判员 : 王 冰审判员 : 黄 志 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鲁���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