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7执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龚祥绿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251号龚祥绿:龚祥绿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本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龚祥绿于2017年6月22日向雷波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雷波民初字第36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银华担任本案执行员,杨兵担任本案书记员。现在本案已执行完毕。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